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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網絡 更新時間:2023-5-17 16:16:01

   湘潭市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2〕1號)和《湖南省教育廳關于2023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認真做好2023年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基本原則

(一)規范公開與公平公正原則。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辦法、錄取標準、錄取結果均向社會公布,確保操作規范、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二)考生自愿與擇優錄取原則。普通高中錄取依據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結合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藝術考試、理化生實驗操作畢業考試等第等,嚴格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協調發展與均衡發展原則。遵循普職協調發展原則及招生計劃與學校辦學規模相適宜原則,科學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推動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堅持屬地招生原則,推動各縣(市、區)教育均衡發展。

(四)多元導向與多樣發展原則。按照“多元導向、目標管理、分類評價”的原則,完善學校辦學自主權,以招生的多樣性、自主性促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

三、招生計劃

市教育局根據普職協調發展原則,統籌核定、統一下達各縣(市、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湘潭縣教育局、湘鄉市教育局、岳塘區教育局需將本縣(市)招生計劃合理分配到轄區內各普通高中學校,并將分配結果報市教育局備案。各地各校招生計劃須一次性下達到位,不預留機動計劃。

四、普通高中招生辦法

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按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依規核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全市使用同一招生錄取平臺,統一發布招生信息,統一填報志愿,統一招生進度,統一依規有序錄取。

(一)招生對象

普通高中招生對象為學校所在區域內的在籍(學籍)應屆初中畢業生。根據《湘潭市教育局關于<湘潭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初中畢業學生自愿回戶籍地參加我市2021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普通高中錄取工作>的補充通知》(潭教通〔2021〕67號)規定,具有湘潭學籍但未在其相應縣市區的戶籍地就讀的初三應屆畢業生,可以在初中學籍地進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普通高中錄取,也可以選擇回戶籍地進行普通高中錄取,不需要轉學籍,兩者只能選擇其一,兩者只能選擇其一的政策執行年限為2021年——2023年,從2024年開始,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對象為學校所在區域內的在籍(學籍)應屆初中畢業生。

(二)招生范圍

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在招生范圍內進行“公民同招”。全市分為湘潭縣、湘鄉市、韶山市、湘潭市城區四個招生區域。湘潭縣、湘鄉市、韶山市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在所屬行政區域內招生,市直、岳塘區、經開區公辦民辦普通高中面向湘潭市城區招生。

(三)招生類別

1.指標生招生。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級特色教育實驗學校必須將招生計劃的50%作為指標生計劃,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并堅持向區域內農村初中、薄弱初中傾斜。

2.自主招生。經市教育局認定的具備特色辦學基礎的普通高中可申請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學科特長、體藝專長以及有創新潛質的學生,自主招生方案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招生對象為在本校招生范圍內且參加了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符合條件的學生。自主招生的學校必須嚴格按照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組織招生,并主動公開招生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招生學校不得利用自主招生政策進行掐尖招生或假冒特長生違規擇校。嚴格控制自主招生計劃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普通高中本校招生計劃數的5%,省級特色教育實驗學校自主招生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總計劃數的15%。經市教育局和市文廣旅體局所認定的體育后備人才基地學校,可在全市范圍內招收與認定項目一致,經學校測試合格,且在比例限額內的體育特長生。普通高中藝術后備人才基地校按審批項目在屬地范圍內招收藝術特長生。湘潭縣一中面向全省范圍招收海軍青少年航空實驗班學生50人。創新人才培養基地校(湘潭市一中、湘鋼一中、湘潭縣一中、湘鄉市一中、湘鄉市東山學校)可在本校招生范圍內招收1個創新班,招生計劃45人。湘潭大學附屬實驗學?稍诔菂^招生范圍內招收長沙市一中合作辦學創新班1個,招生計劃45人。長沙市一中九華中學可在城區招生范圍內招收湖南科技大學、長沙市一中支持合作辦學科技創新班1個,招生計劃45人。創新班學生可通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擇優錄取組班,也可通過自主招生方式錄取。創新班招生方案由招生學校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執行。

3.常規招生。按自主招生、指標生等招生方式錄取后,其余學生按常規招生錄取。

自主招生具體實施辦法見附件1,指標生招生具體實施辦法見附件2。

(四)志愿填報

應屆初中畢業生統一網絡填報志愿,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同步進行。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分為自主招生志愿、指標生志愿和常規錄取志愿三類。

自主招生志愿填報:凡報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須將相應的普通高中學校作為常規錄取“志愿一”填報。自主招生考生一經錄取,不再參與普通高中常規招生錄取。

指標生志愿填報:經初中學校公示上報具有指標生資格的考生均可選擇一所所屬區域內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填報指標生志愿,若不按規定區域填報指標生志愿,則指標生志愿作廢。愿意享受指標生待遇的學生必須將相應學校作為常規錄取志愿欄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填報,其它志愿仍要按照常規志愿填報。若指標生志愿與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不一致,該生指標生志愿作廢,只能按照該生所填報的常規志愿錄取。指標生一經錄取,不再參與普通高中常規招生錄取。

各縣(市)普通高中常規錄取志愿由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初中畢業生填報志愿時間為6月21日上午8:00—6月25日下午18:00。具體要求另行通知。未填報任何普通高中志愿的學生,視同放棄普通高中錄取,且不得參與普通高中補錄。

(五)錄取安排

1.錄取依據

(1)綜合素質評價等第。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用A、B、C、D四個等第呈現。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執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則。

(2)初中畢業藝術考試成績等第。初中畢業藝術考試成績用A、B、C、D四個等第呈現。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執行非藝術特長生藝術考試成績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則。藝術特長生錄取執行藝術考試成績不低于B等的原則。

(3)初中理化生實驗操作畢業考試等第。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畢業考試成績用A、B、C、D四個等第呈現。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執行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畢業考試成績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則。

(4)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原始分。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歷史、道德與法治、體育以及八年級時已考的生物和地理共10科。其中語文、數學、外語卷面分各120分,物理、化學、歷史、道德與法治、生物、地理卷面分各100分,體育考試30分,總計990分。

(5)優惠或加分。符合優惠或加分條件的考生在升學時可依據政策享受優惠或加分。

2023年初中畢業生優惠或加分項目及審批需提供的證明材料見下表:

優惠或加分對象

審批依據

加分值

烈士子女

縣級民政部門證明材料

20分

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10分

散居少數民族子女

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5分

軍人子女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政〔2022〕361號)相關規定確定,并提供湘潭軍分區審核的相關資料原件。

人才子女

按照《湘潭市人才親屬入學就讀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確定,并提供《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復印件。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或優惠條件的,取最高的一項計入錄取,不能累加。優惠或加分以有效證件(證明)為依據,經各縣市區(園區)教育行政部門、市直學校審核有效證件(證明)原件并公示加分學生名單無異議后,于6月7日前將優惠加分匯總表(附件3)及公示情況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定。

2.錄取方式

各區域普通高中錄取時將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優惠加分相加后排序,原則上根據各區域普通高中招生總計劃數的101%劃定各區域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各類考生總分達到各區域最低控制分數線及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藝術考試成績等第、初中理化生實驗操作畢業考試成績等第達C等及C等以上,按照自主招生、指標生和常規招生的順序依次分類擇優錄取。

自主招生錄取。根據各區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按中考成績分專業類別(音樂、體育、美術)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但不得低于各區域普通高中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若有普通高中在當年自主招生錄取中出現低于區域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的非體育和藝術類學生,則取消該普通高中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計劃。

指標生錄取。根據指標生計劃按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相應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降低30分為指標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但不得低于區域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各地各校要加強政策宣傳,指導學生科學填報指標生志愿,努力提高指標生整體錄取率,2023年指標生整體錄取比例不低于 85%。

常規招生錄取。各區域普通高中常規生錄取批次不能超過兩批次。根據平行志愿“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批次順序錄取。

補錄:在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后,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待錄庫學生進行網上征集志愿,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剩余招生計劃擇優補錄。補錄只能錄取參加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達到區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因志愿填報原因未被任何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已錄取學生(無論是否到校報到確認)不得參與補錄。公辦普通高中在屬地招生范圍內補錄。生源不足的民辦普通高中,由學校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并匯總報市教育局,經市教育局批準,可在全市范圍內統籌調劑安排招生。在市域內調劑招生計劃的一律不得掐尖,也不得錄取分數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學生。

(六)錄取審批與學籍管理

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必須按程序嚴格審核招生錄取信息,審批錄取結果,辦理學生學籍。普通高中按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統一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辦理。新生學籍注冊,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未經全市高中招生錄取平臺拋檔錄取的學生不能注冊學籍,錄取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學生、違規招收的學生、錄取區域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因校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錄取學校校長負責(民辦學校由董事會和校長共同負責)。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招收已被其它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為不在本校就讀的學生空掛學籍。教育行政部門和普通高中學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辦理普通高中學籍,嚴禁注冊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半p重學籍”。

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時  間

工作任務

6月21日-6月25日

高中志愿填報

7月8日

公布全市中考考生成績、各區域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各區域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各區域普通高中上線學生名單、中職學校招生生源名單

7月9日

普通高中學校電話通知錄取學生并發放錄取通知書

7月10日

普通高中錄取學生到所錄取學校報到確認

7月11日-7月16日

中等職業學校電話通知錄取學生并發放錄取通知書

7月20日

生源不足的民辦普通高中向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提交跨區域補錄申請

7月26日-7月28日

普通高中補錄征集志愿

7月31日-8月3日

普通高中補錄

8月4日

補錄學生到所錄取學校報到確認

9月15日前

縣(市、區)普通高中學校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辦理新生學籍注冊

9月21日

市直普通高中學校、韶山學校到市教育局辦理新生學籍注冊

9月22日

湘潭縣教育局到市教育局辦理新生學籍注冊

9月25日

湘鄉市教育局到市教育局辦理新生學籍注冊

11月15日

中等職業學校學籍注冊

五、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辦法

(一)招生對象。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以應屆初中畢業生為主,同時招收往屆初中畢業生、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城鄉勞動者、退役士兵。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市外中職學校必須憑市、縣教育局簽發的招生準入函在相應初中學校按核定計劃招生。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專業須經省教育廳備案后在湖南省中等職業教育陽光招生信息平臺統一發布。市教育局根據各縣市區生源情況,按照學校辦學水平、辦學條件、往年招生情況,下達2023年各中職學校招生計劃并報省教育廳備案。

(三)志愿填報。中職和普高同步統一網上填報志愿。中職志愿按“3+2”中高職銜接學校、公辦中職學校、民辦中職學校分類設置,學生根據自己的意愿填報各類志愿中的2所學校,每所學校最多可填報2個專業志愿。各初中學校要認真組織應屆初中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志愿,確保信息完整準確。

(四)招生錄取。中職學校招生統一實行網上分類分批次錄取。每一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在收到網上平臺系統提示的預錄取短信后,須在規定時限內到相應學校辦理正式錄取手續,逾期未辦理手續的責任自負。各中職學校應根據預錄情況及時生成新生錄取信息審核表,及時發放錄取通知書。完成招生工作后,向市職業招生辦報新生錄取信息表(花名冊),復核的新生錄取信息審核表,作為新生學籍注冊的重要依據。

各中職學校不得隨意變更錄取結果,不得挖搶其他學校已錄取的學生。挖搶其他學校已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生錄取后不得隨意轉學和更改專業,要求轉學的學生原則上須在已錄取學校就讀一個學期后,按相關規定辦理轉學手續。

(五)招生宣傳。中職學校招生宣傳工作與湘潭市職業教育宣傳周活動合并舉行。在此期間,微潭教育應積極開展職業教育改革的相關宣傳工作。市和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須有計劃組織各中職學校統一進入到初中生源學校宣傳。各初中畢業班學生要上好一堂以職業生涯教育為主題的社會實踐課,開好一次家長會,讓學生了解職業教育,熱愛職業學校。

全面使用“湖南省中等職業教育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各中職學校須對發布在省平臺上的招生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認真做好發放《2023年湘潭市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報考指南》工作,確保按時發放到每個初三班級,人手一冊,讓每位學生知曉。未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備案,任何初中學校不得私自接受市外中職學校進校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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