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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2-3-25 14:20:40

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

 

第六條 學院國家代碼:14207;浙江省代碼:0186。

 

第七條 學院成立于2008年5月,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由上海財經大學和浙中教育集團合作舉辦,是一所按新機制和新模式運作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舉辦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的獨立學院。學院位于浙江省金華市,規劃占地面積1005畝,實際占地面積829.63畝,擁有現代化的教學和生活設施,為廣大師生提供完善的學習與生活保障。

 

第八條 凡取得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學籍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修完學院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者,可獲得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

 

第十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金華市環城南路9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院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紀委辦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重點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面向全國23個。ㄖ陛犑、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類型及選考科目等報考要求以各。ㄖ陛犑、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五條 學院根據各。ㄖ陛犑、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05%之間,其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規則的省份,提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100%。

 

第十六條 新高考改革的省份(直轄市、自治區),考生所填報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院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镀胀ǜ叩葘W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梢圆挥桎浫 、“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院及有關專業原則上均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學院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外語語種要求:商務英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余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學院外語公共課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二十條 學院認同并執行各。ㄖ陛犑、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錄取辦法:

 

1.綜合改革。ㄊ校簩W院執行考生所在。ㄖ陛犑、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錄取專業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參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檔同分考生排序規則。

 

2.其余。ㄖ陛犑、自治區):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者按照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若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及投檔成績均相同,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語數外總分、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

 

3.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錄取時,對服從專業(組)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組)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4.根據生源情況確需調整招生計劃時,學院向有關。ㄖ陛犑、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忌氃谄胀愄崆爸驹钢械牡谝恢驹笝谔顚懳倚,填報專業須與考生入圍專業一致,否則無效。

 

第六章 入學復查和收費

 

第二十三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學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費標準: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物價局核定公布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住宿費標準:2000元/生·年。

 

第七章 其他政策

 

第二十六條 轉專業政策:學院參照招生計劃及考生報到情況為學生提供兩次(分別在第一學期和第二學期)轉專業機會。除專升本和單獨考試招生學生外,其他學生有機會參加轉入專業的選拔考核,通過考核后可進入該專業學習。

 

第二十七條 國(境)外交流項目:學院與國(境)外多所高校建立合作關系,推出雙學位、本碩連讀、學期訪學、寒暑假游學等長短結合的國(境)外交流項目,并為優秀學生提供部分項目資助。

 

第二十八條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院建立以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和困難補助為主體的、多元化的資助體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院聯系方式:

 

學院官網:http://www.shufe-zj.edu.cn

 

學院招生網:http://zs.shufe-zj.edu.cn

 

學院招生微信公眾號:shufe-zjzs

 

咨詢電話:0579—82166011;監督電話:0579—82166995

 

電子郵件:zsb_shczj@126.com;郵編:321013

 

通訊地址:浙江省金華市環城南路99號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標簽: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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