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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平頂山學院藝術類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1-1-31 9:26:04
2020平頂山學院藝術類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河南省關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為規范學校藝術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藝術類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同時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平頂山學院
二、學校國標代碼:10919
三、辦學性質: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辦學地址:
河南省平頂山市新城區未來路南段湖濱校區
河南省平頂山市新城區崇文路崇文校區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學校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并負責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五條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和具體實施學校全日制招生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者個人開展我校招生工作。
第六條學校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分配方法
第七條招生計劃以河南省教育廳當年下達的計劃規模為準。
第八條各二級學院根據基本辦學條件提交分專業招生計劃申請。
第九條招生就業處根據各二級學院提交分專業招生計劃申請和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規模,根據《平頂山學院全日制本科招生計劃管理辦法》,認真開展調研,提出當年分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草案,經招生委員會充分論證,集體決策,確定分學院分專業計劃方案。
第十條招生就業處負責將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方案提交校長辦公會,并按照校長辦公會的決議上報河南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計劃主要發布渠道:一是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二是按照。ㄊ、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三是學校招生網站;四是學校招生簡章;五是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六是學校官方微博;七是學校招生就業微信公眾號。
第四章 預留計劃的使用
第十二條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條預留計劃規模按照當年河南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預留計劃的使用遵循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五條預留計劃按照教育部有關管理規定,統一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實行網上編制、管理。
第十六條學校安排專人負責預留計劃的編制、調整等工作。
第十七條在使用預留計劃時,學校招生部門應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達成一致意見。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ㄊ、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政策,錄取時以投檔分為準。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專業的確定:首先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順序依次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忌膶I志愿在同一專業組內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的相關科目成績和學校各專業錄取情況,調劑到同一藝術大類的專業組的專業錄;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做退檔處理。對有特殊規定的。ㄊ、區)的考生,按照該。ㄊ、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凡填報我校藝術類專業志愿的考生,要求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即: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必須達到所在。ㄊ、區)藝術類本科層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使用各省統考或聯考成績的考生必須達到所在。ㄊ,區)藝術類本科層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①②③④為進檔考生排序分順序,即①出現并列,則按②繼續排序,以此類推。)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視覺傳達設計(中外本科課程合作)、環境設計、產品設計:①專業成績②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③高考語文成績④高考數學成績。
音樂表演(可提供音樂類主項成績的省份(市、區)適用):①專業主項成績②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③高考語文成績④高考數學成績。
音樂表演(無法提供音樂類主項成績的省份(市、區)適用):①專業成績總分(即:綜合分)②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③高考語文成績④高考數學成績。
音樂學:①專業成績總分(即:綜合分)②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③高考語文成績④高考數學成績。
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陶瓷藝術設計:①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②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③高考語文成績④高考數學成績。
戲劇影視文學:①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②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③高考語文成績④高考數學成績。(注:此排序規則適用于河南省藝術考生)
戲劇影視文學:①高考語文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②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③高考語文成績④高考數學成績。(注:此排序規則適用于非河南省藝術考生)
第二十一條學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請高考應試外語語種不是英語的考生慎重報考我校。
第二十二條學校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學費、住宿費嚴格按照上級發改部門審定收費標準執收。
第二十四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平頂山學院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期限及要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須于報到截止日期前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中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的,或者有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以下簡稱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年;創新創業新生,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3年;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新生,保留入學資格,若服義務兵役后繼續留任部隊的,須向學校提出繼續保留入學資格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學校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程序和內容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每學期學生應在開學第一周內到所在二級學院報到注冊,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到校的,須履行請假手續。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報到時,繳齊學費、住宿費和教材費方可注冊,辦理助學貸款的學生可由學生處協助各二級學院完成注冊。不能如期注冊者(除因不可抗拒因素外),應履行暫緩注冊手續。
第二十九條學校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
第三十條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每年將頒發的學歷證書信息提交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注冊。原則上學歷信息注冊后不再受理信息變更事宜。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其他未盡事宜,請以《平頂山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四條聯系方式:
平頂山學院招生信息網: http://zsxx.pdsu.edu.cn/
E-Mail:zhaosheng@pdsu.edu.cn
咨詢電話:0375-2657796 2657677 2657797
監督電話:0375-265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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