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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警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1-1-30 10:22:58
山東警察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山東省深化高等學?荚囌猩C合改革試點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警察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警察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1324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學校地址:明水校區 濟南市章丘區章萊路2555號
文東校區 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54號
第九條 發展目標定位:建成國內一流,具有鮮明特色和較大影響力的應用型公安本科院校。
第十條 學科專業定位:構建以公安學、公安技術為主,多學科支撐保障,公安特色鮮明的學科體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保證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2020年招生設公安學類和公安技術類兩個專業類別。各專業類所設專業及選考科目要求如下表:
專業類
專業
選考科目
選考要求
公安學類
偵查學
政治
考生必須選考該科目
方可報考
治安學
經濟犯罪偵查
公安情報學
公安技術類
刑事科學技術
物理、化學、生物
考生選考其中1門
即可報考
交通管理工程
網絡安全與執法
第十五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等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院招生對象為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須參加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夏季),山東省戶籍,未婚,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第十七條 報考考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公安院校招生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第十八條 考察?疾斓捻椖亢蜆藴,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考生須政治進步、作風正派、品行優良,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第十九條 面試。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身體協調性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從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條 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三)視力:單側裸眼視力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色弱。
第二十一條 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表:
性 別
測評項目
可測次數
合格標準
男 性
50米跑
1次
≤9.2秒
立定跳遠
3次
≥2.05米
引體向上
1次
≥9次/分鐘
1000米跑
1次
≤4分35秒
女 性
50米跑
1次
≤10.4秒
立定跳遠
3次
≥1.5米
仰臥起坐
1次
≥25次/分鐘
800米跑
1次
≤4分36秒
以上4個項目須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第二十二條 學院錄取批次為提前批。
第二十三條 根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山東省公安廳政治部文件,學院招生計劃預分到全省十六市。在考生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均合格的基礎上,分市、分男女、分專業類,根據預分計劃,嚴格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四條 原則上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五條 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普通類一段線。
第二十六條 對符合國家規定的加分投檔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認。
第二十七條 學院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其它語種考生若報考我院,錄取后需改學英語。
第二十八條 學院實行公安學類、公安技術類兩類招生與培養,考生按照專業類填報高考志愿。學生入學后,第一學年修學通識基礎類課程,第二學年根據人才培養需求、學業成績和個人志愿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十九條 錄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執行。
第三十條 錄取結果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渠道和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三十一條 學院按照國家規定和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核準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
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學分學費和專業注冊學費組成。公安學類和公安技術類學費均為5400元/人·年。
住宿費:700~1300元/人·年。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發〔2018〕98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德智體美勞綜合表現優異者,可享受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和學院獎學金。學院依據國家政策采取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省政府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 學生入校后,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佩戴學員標志,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三十五條 學生學習期滿,經考試考核合格,頒發山東警察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和學院規定的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
第三十六條 學生學習期滿,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根據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就業政策,經考試考核,擇優錄用到公安機關;也可自主擇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1-68622756
監督電話:0531-68622779
電子郵箱:zs@sdpc.edu.cn
學院網址:http://www.sdpc.edu.cn
通訊地址:濟南市章丘區章萊路2555號
郵政編碼:250200
第三十八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山東警察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山東警察學院負責解釋。
注:此招生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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